22.《工程量计算规则》第2.11.5条“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,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(包括照明供电回路)的系统调试,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、继电器、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(不包括闸刀开关、保险器)均按调试系统计算。”如果送配电系统中的电气设备生产厂家已按固定参数调整好,不需要现场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,是否应计算调试工程量?
答:“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,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(包括照明供电回路)的系统调试,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、继电器、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(不包括闸刀开关、保险器)均按调试系统计算。”这句话表明了定额的使用范围,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计取该项费用。但计取的前提条件是发生,只有发生了该内容才能计取该费用。上述所说的不需要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时是不能计取调试费用的。
23.调整试验是否必须提供实验报告才能计取?
答:各项调试定额均包括熟悉资料、核对设备、填写试验记录和整理、编写调试报告等工作。计取该项费用应符合该定额的工作内容,若与定额不符则不能套用该定额。